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8-030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
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1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暨部分董事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4,516,710股、4,389,788股,合计8,906,4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2018年4月18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上述股东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情况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2018年1月24日 22.14 4,516,710 1.0143
林永飞 大宗交易 2018年1月25日 22.19 4,389,788 0.9857
合计 — 22.16 8,906,498 2.0000
截至2018年4月18日:股东林永飞依据上述预披露公告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累计为8,906,4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股东瑞丰集团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
未减持股份。
除本次披露的减持之外,股东林永飞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400,000 11.3176% 41,493,502 9.3176%
林永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 12,600,000 2.8294% 3,693,502 0.8294%
股份
有限售条件 37,800,000 8.4882% 37,800,000 8.4882%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目前,林永飞先生本次共减持8,906,4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
股东瑞丰集团未减持股份,都未超过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2012年2月28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限售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1月10日,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减
持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5年11月16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股份减持承诺:自该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其及其关联方不会减持发行人股票或作出减持计划;若其及其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015年7月9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作出承诺:自
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
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17年6月23日,林永飞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即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瑞丰集团、林永飞严格遵守所作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情况告知函》。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