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公告编号:2024-064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在 2024 年 4 月 18 日起 6 个月
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13 元/股;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5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05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无锡韦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64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9,178,219.3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公告编号:2024-064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3 元/股;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股份;
7、本次增持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无锡韦感的自有资金;
8、本次增持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及一致行动人爱声声学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主体无锡韦感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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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4 年 7 月 17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无锡韦感通
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64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9,178,219.30 元,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
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股东名称 性质 占公司 变化数量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总股本 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比例
无锡韦感半导 控股股东 37,000,000 10.28% 9,648,015 46,648,015 12.96%
体有限公司
潍坊爱声声学 一致行动人 17,980,000 4.99% 0 17,980,000 4.99%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54,980,000 15.27% 9,648,015 64,628,015 17.95%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
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或者股价高于增持价格区间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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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及一致行动人爱声声学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主体无锡韦感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无锡韦感出具的《关于增持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