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作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9 万份,授予价格 11.18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 万股,授予价格为5.59 元/股。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