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 15 万元。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