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授予日:2022 年 6 月 6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62 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32 万股
鉴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62 万份,授予价格为人民
币 11.18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2 万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 BPM 系
统上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2-037)。
3、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4、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6月6 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2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年 6 月 6 日。
(三)授予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62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4.093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 36,000 万股的 1.2833%;首次授予 6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653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000 万股的 1.7556%。
(四)授予人数:股票期权 81 人,限制性股票 26 人。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1.18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解除限售期限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均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包括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