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 月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 月10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梁龙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1,067,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6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700,6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613%。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955,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5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700,6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61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5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3%;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9%;反对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7,000,000 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980,000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50%;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38%;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1,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5、《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6、《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53,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3%;反
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王波波先生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