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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万润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4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梁鸿、监事蔡承荣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严婷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鸿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兰兰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程华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程华先生、严婷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拥有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同意提名程华先生、严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华先生:1975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共党员。曾任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主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主任等职。2023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婷女士:198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
理学、文学双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湖北省宏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严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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