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系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和合作框架,具体合作情况视项目实际推进情况而定,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及实施情况,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 2023 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双方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促进武汉市青山区产业转型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共同发展,经公司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就公司
在武汉市青山区投资兴建“湖北长江万润存储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并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框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后续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单位名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是武汉市七大中心城区之一,作为武汉市的东大门,是共和国钢铁长子之区,是中国的第一个新城、第一个新区、也是第一个开发区。区域面积 161.14 平方公里,位居武汉市中心城区第二,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优质的生态本底、便捷的交通体系、深厚的产业底蕴、强大的创新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当前正在大力实施“一轴两区三城”的发展战略,着力营造一流的政策环境、产业环境、人文环境和政务环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 868 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以“政企联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宗旨,以“战略认同、开拓创新、诚实守信”为原则。
(三)合作目的与内容
乙方决定在武汉市青山区设立乙方控股的存储器项目子公司,公司名称为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初期注册资本 3500万元。
乙方计划按照“研发、销售先行,制造逐步完善”的思路,在青山区分期建设存储器研发中心、存储器封装及测试项目,重点投入存储应用研发技术、晶圆封装设备、模组生产设备与测试技术等,研发生产嵌入式固态存储、监控级固态存储、工业与车规级 SSD、中端消费级 SSD、闪存封测定制等中高端产品。最终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进度及投资方式(包括自筹、基金、并购贷款、与其他合作
方合资等方式的投资)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并经乙方履行决策程序后确定。
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政策支持,包括:
1、产业政策支持
执行《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武政规[2020]18 号),参照《青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青政规[2021]1 号),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包括研发投入补贴支持、办公研发用房补贴支持、企业壮大奖励支持、贷款贴息补贴支持、人才绩效奖励支持、人才住房支持、人才服务支持等。
2、厂房建设支持
甲方同意协调区内国资企业,按照乙方项目公司进度,完成封装、测试工厂选址及建设,建设完成后租赁给乙方项目公司独立使用,租金价格不高于周边同类市场水平,其中封装、测试厂首期占地面积不少于 50 亩,建筑面积约 6.8 万方。预留约 100 亩用地,供后期封装、测试工厂扩建使用。封装、测试工厂固定资产补贴和厂房租金补贴,参照东湖高新区政策《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管〔2022〕8 号)另行协商。
3、应用场景支持
同等条件下,甲方同意支持乙方旗下子公司,在青山区内开展智慧路灯(市政路灯、园区路灯)、城市景观亮化、教育照明、综合能源管理等新基建业务,提升青山区城市智慧化、节能化、健康化水平,五年内参照“东湖高新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中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相关支持力度给予同等的市场业务支持。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给予乙方所有政策的前提为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落户在青山区,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限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公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规划报建、环保、消防、税务登记等方面手续办理的便利。
3、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等相关情况,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兑现政策性支持,为乙方在落实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在青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纳税纳统,并承诺十年内不搬离青山区、不减少注册资本且不改变纳税义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
2、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青山区设立项目公司的相关税收应在青山区汇总交纳,开户行应选取青山区内金融机构,并积极带动就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青山发展。
3、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政策支持兑现,乙方有权将公司迁出。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做出了虚假陈述或保证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延迟履行的,除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外,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乙方在 10 年经营期限内减少注册资本的,未达到经营年限即出现注销或迁出青山区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支持政策,如甲方已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政策支持资金的,乙方应返还其已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同意建立高层领导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合作遇到的重大问题,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合作事宜推进和日常沟通联系,确保合作协议落实。
2、本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在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合作内容,并根据政策和实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合作推进机制,因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0 年,协议届满前 3 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存储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抢抓国产存储晶圆将规模化放量及存储半导体国产替代产生的市场机遇,培育和增强公司长期发展新动能,符合公司大力发展以半导体电子产业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主产业”的战略规划。
根据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将集中力量和资源推进国家存储器基地建设,加快实现技术赶超和规模提升,建成全国先进存储“产业航母”。公司作为湖北省属最大的产业投资集团—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
将积极主动融入以长江存储1为龙头的国家存储器基地、世界存储之都建设,借力湖北省存储产业集群资源优势、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产业投资及基金投资平台优势及其对长江存储二期2等存储半导体产业链企业的投资与布局、湖北省丰富的半导体电子科研院所及高校的人才与技术资源,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将公司打造成为国产存储半导体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实现公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转型升级,助力湖北打造世界存储之都、我国存储半导体逐步实现自主可控。
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投资存储器项目,也有利于公司扩展武汉市青山区的LED 道路照明、景观亮化照明、教育照明、智慧城市及分布式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扩大公司现有业务在湖北市场的占有率,提升公司及产品的知名度,增加业绩增长点。
本次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2 年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2023 年及未来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视本项目推进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存储半导体是公司新进入领域,且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投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贸易摩擦风险等风险。公司将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存储器项目投资风险,但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和合作框架,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除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201,978,25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偿划转至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形;公司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1 包括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存储二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长江存储二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正式通知。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如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最近三年,公司无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七、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