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融资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3 号)、《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润光电”)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买卖合同》,恒润光电与航天金租开展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航天金租向恒润光电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航天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航天金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5 月 17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胡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LED 光电元器件、光收发器件、LED 深紫外健康产品(不含医疗器械)、半导体新材料与新型显示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照明产品、智慧路灯、多功能灯杆、景观路灯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LED 太阳能集成应用系统、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5G 通信系统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生产、销售:LED 产品相关原材料及配件;LED照明工程项目咨询、设计;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737,296,597.81 783,441,372.40
负债总额(元) 404,029,420.50 480,080,125.58
净资产(元) 333,267,177.31 303,361,246.82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95,104,084.03 520,948,119.16
利润总额(元) 32,739,042.82 16,481,808.70
净利润(元) 29,905,930.49 16,552,815.99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租赁服务(项目管理)手续费、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两年时止。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主合同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顺延,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268,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8,342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即尚未实际发生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为 0 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物买卖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