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15:30;网络
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2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 T2 大楼 50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年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于
2018年11月15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约定,股东李志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股份(即26,235,169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控股股东宏泰国投行使。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23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8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20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1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李年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年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李志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志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陈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陈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张义忠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张义忠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谢香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谢香芝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邵立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邵立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蔡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蔡瑜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马传刚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马传刚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熊政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熊政平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年生先生、李志江先生、陈士先生、张义忠先生、谢香芝女士、邵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蔡瑜先生、马传刚先生、熊政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张堂容女士、陈俊发先生、汤山文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离任,且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其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梁鸿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梁鸿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姚雯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209,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25%。
此议案获得通过,姚雯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梁鸿先生、姚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蔡承荣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生效。
刘伟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离任,且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其任职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张义忠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改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221,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7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4%;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21,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亿万无线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21,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8,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7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4%;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8%。
关联股东宏泰国投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221,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韦少辉律师、易文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