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日上”或“发包人”)于2015年12月28日就新工厂建设项目基建工程与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在惠州市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10,490.15万元。
2、2015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作出决定,同意惠州日上投资建设新工厂建设项目基建工程。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惠州日上新工厂建设项目基建工程投资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双方介绍
1、发包人
公司名称: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盛三路309号金盈利科技园厂房3楼
法定代表人:唐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LED灯、LED灯具、LED照明模组、LED智能照明控制系统、LED驱动电源、LED灯箱、LED招牌、LED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承包人
公司名称: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251号同源大厦(第四层)
法定代表人:王养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持有惠州日上100%股权,惠州日上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惠州日上及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承包人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5、履约能力:承包人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有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的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工厂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大亚湾西区新畲新兴产业园
工程内容:宿舍、研发楼、门卫、门卫2、厂房、综合生产车间、辅助用房、围墙、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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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1,372m,总建筑面积64,791m
结构形式:框架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宿舍,研发楼,门卫,门卫2,厂房,综合生产车间,辅助用房,围墙,道路,停车场等的桩基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防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外道路、围墙工程(不含厂房楼地面装修、室外堆场、热水系统、室外电气及给排水)。
3、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35天,拟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工,至2017年9月30日竣工完成。
4、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104,901,462.00元
第一期工程总价:90,407,086.00元
第二期工程暂定总价:14,494,375.00元
5、工程款项支付
(1)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1%,即9,944,779.46元,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自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在该预付款扣完之日起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进度款:以单栋、单项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桩基完成支付单栋总价款23%;完成第三层板面支付单栋总价款23%;主体封顶支付总价款23%;主体装修完成支付单栋总价款12%;完成竣工验收支付至相应合同价款的81%,余款19%于2018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后计算起一年后返还。
6、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且需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要求。
7、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未尽义务的责任
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9、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2015年12月28日
订立合同地点: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办公室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孙公司惠州日上新建新工厂建设项目,有利于扩大其LED照明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降低制造成本,提高规模效益,提升其LED照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该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惠州日上新工厂建设项目的基建工程,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施工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可能存在因施工进度不如预期从而影响竣工日期、承包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该项目顺利投入使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惠州日上与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