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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海思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
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及子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实施:
  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对受托银行投资品种等进行完评估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②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⑤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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