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12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
出席董事 6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
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 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聘任严庞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如严庞科先生的提名获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改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及对授予总额度进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第二、三、四、五。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