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03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
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志芬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朝学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宏谋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1 年 0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