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0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产 10%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七)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如下: (一)单项投资金额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 净利润/成交金额/交易产生的利润等指标占上市报表净资产值 35%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对应指标的 10%-50%的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 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委托贷款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余额人民 等;
币 1000 万元以下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单资事项;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项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的,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资产 30%以下的交易;
文件的规定需要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会批准; 10%-50%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5000 万元人民
币之间的对证券进行的投资事项;
1000 万元以下的金融衍生品种的投资事项;
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按国
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文件的规
定需要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