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0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后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267)。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
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证监会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反馈意见回复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各项公告。
二、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顺利推进再融资工作,公司决定申请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将适时重新申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公司撤回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决定重新申报,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因素适时重新申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撤回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