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更好地聚焦主营业务,同时加速推进公司第二大股东胡卫林持有的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尽快变现以归还占款,经多方沟通综合权衡后,公司拟终止对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银灿 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 ________________
曹 冬 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