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YANGTZENEWMATERIALSCO.,LTD.
(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扬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26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1 月 1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66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胡卫林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作为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上海勤硕来投资有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限公司、苏州中拓投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资有限公司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高天舒
在作为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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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步江、许孝男、金跃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国、杨建仁、秦昌和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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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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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668 万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668 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作为董
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然人股东高天舒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作为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步江、许孝男、金跃国、杨建仁、秦昌和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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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11 年 1 月 30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工作在 2011 年完成,则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85,640,115.07
元与发行当年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 特别风险提示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钢材卷板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钢材卷板成本占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在80%以上。钢铁行业是周期性行业,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
较大,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从2007年到2008年上半年由于受国内外旺盛需求的
拉动以及原辅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国内钢材价格处于一个上涨通道;2008
年下半年到2009年初国内钢材价格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则大幅下降;
2009年以后的走势处于振荡中。近年来,国内钢材卷板的价格走势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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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上海沙钢热卷SPHC3.0现货价格走势
6800
5800
4800
3800
2800
2007-1-1
2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