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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1 深市 利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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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利君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8,194,38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3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57,279,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2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14,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36,6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14,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名,任期三年,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 股

    1.02 选举何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 股

    1.03 选举林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 股

    1.04 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2 股

    1.05 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 股

    1.06 选举宗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 股

    1.02 选举何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 股

    1.03 选举林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 股


    同意股份数: 1,936,362 股

    1.05 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 股

    1.06 选举宗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2 股

    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王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 股

    2.02 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2 股

    2.03 选举王伦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王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 股

    2.02 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2 股

    2.03 选举王伦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 股

    王雪女士、李越冬女士、王伦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尹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 股

    3.02 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尹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 股

    3.02 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2 股

    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与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
及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194,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6,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194,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6,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 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事项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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