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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加加食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
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加加食品”变更为“ST 加加”。
    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50”;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加加食品”变更为“ST 加加”

    3、股票代码:仍为“002650”

    4、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
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5、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四)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并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加加食品”变更为“ST
加加”,证券代码仍为“002650”,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深切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采取有效措施并积极推进,督促关联方尽快偿还赔偿款,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公司已要求关联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并出具还款计划,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赔偿款,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催讨赔偿款,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后续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也将详细了解并持续关注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确保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公司积极督促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收回相关方拖欠的投资意向金。湖南一品佳餐饮有限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4 月 11 日分 2 笔退回意向金本金 3,300.00 万元;
世纪优优(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优优”) 余 600 万元意向
金逾期未退回,经双方协商,世纪优优承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前退还剩余意向
金及相应利息。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世纪优优退还 400 万元,利息未支付,剩
余 200 万元未退回,公司将继续督促朴和基金催收。此外,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投资事项管控,确保重大投资事项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3、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对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监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财务、重大事项或交易、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4、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31-81820262

  2、传真:0731-81820215

  3、电子邮箱:dm@jiajiagroup.com

  4、联系地址:湖南省宁乡市经开区三环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5、邮政编码:410600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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