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王斌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提名、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分别为王斌先生、张杨先生、王丽娜女士、马
殿富先生、伏军先生,王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分别为陶伟先生、伏军先生、王斌先生,陶伟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分别为宋建波女士、伏军先生、张杨先生,宋
建波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分别为伏军先生、宋建波女士、王斌先
生,伏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丽娜女士、张杨先生、燕玉光先生、吴笛先生、李全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王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詹媛媛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詹媛媛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可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可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刘可欣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1 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博彦国际(香港)”)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 The Hongkong and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中文名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此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 1,000 万美
元的担保,担保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为博彦国际(香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博彦国际(香港)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同意公司于 2023 年度因业务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均可使用此额度。董事会授
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三、议案七、议案八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王斌先生简历
王斌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至 1995 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教师。王斌先生于 1995 年创立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王斌先生持有公司 48,754,31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24%,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丽娜女士简历
王丽娜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2002 年至今供职于本公司及其前身公司,历任公司测试工程师、运营交付经理、运营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负责公司总裁办公室、业务管理、法务、内控、市场及政府事务等相关工作。
王丽娜女士持有公司 12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杨先生简历
张杨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曾任北京南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北京泰利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及副总经理、博彦泓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金融政府事业群负责人。
张杨先生持有公司 315,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燕玉光先生简历
燕玉光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曾任诺基亚西门子研发管理岗位,2012 年 8 月至今供职于本公司,历任交付经理、总监、高级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企业数字科技事业群负责人。
燕玉光先生持有公司 22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吴笛先生简历
吴笛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计算机
及应用专业学士。2014 年至今供职于本公司,历任高级客户经理、总监、高级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企业移动互联事业群负责人。
吴笛先生持有公司 83,9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