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博彦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博彦转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瑞 白 涛 宋建波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