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向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 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 mited (以下简称“博
彦国际(香港)”)向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 mited 申请
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金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担保,期限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我们认为,此次担保满足博彦国际(香港)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瑞 白 涛 宋建波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