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可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3 亿元—2.6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 白 涛 宋建波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