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概述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于 2019 年 10 月获得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 3.5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实际控制人霍东等相关方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出现了借款未能如期全额偿还的情形。在控股股东仁东信息支持下,公司与兴业银行进行了诉前和解,并于 2021年 3 月 9 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截至目前,公司在兴业银行的借款仍处于逾期状态,逾期借款本金余额12,315.23 万元。
二、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2021 年 11 月 23 日,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
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04 执 183 号),要求合利宝协助冻结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利宝持股 95%的股东)持有的合利宝全部股权以及产生的孳息,包括股息、红利、现金收益等,冻结期限为三年。因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霍
东及其配偶赵佳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等相关公告。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2023)京 04 执 322 号)。因与兴业银行借款纠纷事项,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8 月 22 日立案执行,责令公司及相关担保方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进展情况
鉴于资金紧张状况,公司在2023年9月5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的《执行通知书》后,未能按照该法律文书要求及时还款,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合利宝8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冻结账户余额合计353.02万元。
四、其他事项
公司子公司广州仁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涉及原有小贷业务自然人纠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广州仁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1个银行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7.75万元。针对上述事宜,公司子公司正与相关自然人沟通,并已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对。
五、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相关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有其他可替代银行账户正常使用,相关冻结情况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当前公司正加紧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加快采取债务风险化解措施,积极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但因公司目前面临的偿债压力较大,资金紧张,还款困难,不排除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继续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资产采取处置措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