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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86 号
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你公司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021
年 10 月 14 日, 因司法划转导致你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5.04%降至 0。
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时, 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3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1.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
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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