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仁东控股”)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仁东信息、仁东天津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仁东信息、仁东天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被券商平仓处置仁东控股股份559万股、406.36万股,分别占仁东控股总股本1%、0.73%,合计减持比例为1.72%,且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81%,超比例减持2.81%,超比例减持金额为1.76亿元。
2021年3月19日至6月8日期间,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99%,超比例减持5.99%,超比例减持金额为4.18亿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东信息和仁东天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当事人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按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