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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7 深市 仁东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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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7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ESONFIN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8-117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科技”)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其增持计划,自2018年6月15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计划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不低于550,000股,不超过0.1%的公司股份。

  2、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仁东科技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仁东科技于2018年6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10%,完成增持承诺。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

    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的持股情况:

    仁东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28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7%),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8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7%),其一致行动人赵美持有292,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公司控股股东仁东科技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063,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08%)。

  同时,仁东科技通过表决权受托的方式持有公司77,357,25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2%)。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7,421,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控股股东仁东科技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确保控制权的稳定性,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拟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增持方式及数量:仁东科技计划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不低于550,000股,不超过0.1%的公司股份(即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3、增持期限:自2018年6月15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

  4、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仁东科技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02%;于2018年6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02%;于2018年6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06%。仁东科技于2018年6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10%,完成增持承诺。

    本次增持完成后,仁东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84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7%),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8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7%),其一致行动人赵美持有292,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公司控股股东仁东科技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623,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8%)。
  同时,仁东科技通过表决权受托的方式持有公司77,357,25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2%)。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7,981,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

    四、相关承诺及其他说明

  1、在增持期间,仁东科技严格遵守了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仁东科技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4、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规定。

    5、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可能存在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尾数差异。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