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2-010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此期限内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81)。
2022年4月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西宁分行”)“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 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产品投资对象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以下投资对象:
①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②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③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不低于80%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专户(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
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
(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产品管理人应提前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2、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 A181C9424
产品管理人 中信银行
产品类型 公募、开放式、固定收益类
PR1 级(谨慎型),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本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
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发行方式 公募
2018 年 9 月 17 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或者延长募集期,募集
募集期 资金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在产品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
进入理财运作。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撤单。
产品运作起始日 2018 年 9 月 18 日(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产品运作起始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
下一工作日)
开放日 募集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为申购和赎回开放日,银行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分红结转日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往后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产品到期日 2099 年 12 月 31 日(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投资封闭期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封闭期内不开放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分配至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
计付利息。
资金到账日 理财资金分配至投资者账户当日,为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T+2)、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T+2)将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分配给客户。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初始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万元,
币种及认购/申购金额 以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 1 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
认)。 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同首次申购处理。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 份,以 1 份的整数倍递增
最低保留份额 1 份
单位金额 1 元/份
本产品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运作起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
净收益以分红形式计提,以使每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中信银行将在
单位净值 分红结转日将已计提的分红结转给理财产品持有人并在分红到账日进行支付。 单位
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
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赎回或
提前终止分配。
认购份额=人民币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 元,认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
认购、申购份额 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人民币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 元,申购份额按照四
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 元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
*10000 精确至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本产品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产品成立不满 7
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化收益率。
单个投资者持仓金额上限 本产品的单个投资者持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5 亿元,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
此金额上限进行调整。
1、本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 7 天通知存款利率。该业绩基准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
保证,投资须谨慎。 2、中信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
业绩比较基准 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的业绩基准启用前 1 个工作日公
告。 3、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
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计划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
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
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在宣告终止募集后 2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资金,同时
计划募集金额 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
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计收益。如果募集期内超过计划募集额,则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官方网站(www.citicbank.com)、
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质押条款 不可质押
转让条款 不可转让
1、产品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
费用。中信银行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