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8-045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青稞酒”)于2018年8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投资”)、副董事长郭守明先生、总经理王兆三先生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郭守明先生及董事、总经理王兆三先生。
2、增持目的及数量: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投资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公司副董事长郭守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万股;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兆三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万股。
3、增持期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4、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二、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1、华实投资增持情况
增持人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 成交均价(元)增持金额(元)增持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018年2月1日 150,000.00 13.13 1,969,500.00 0.0333%
2018年2月2日 150,000.00 12.97 1,945,500.00 0.0333%
华实投资 2018年2月6日 50,000.00 12.66 633,000.00 0.0111%
2018年5月22日 151,700.00 13.55 2,055,535.00 0.0337%
2018年5月23日 34,900.00 13.50 471,150.00 0.0078%
2018年6月11日 156,040.00 14.43 2,251,657.20 0.0347%
2018年6月13日 400,000.00 14.84 5,936,000.00 0.0889%
2018年6月14日 240,000.00 14.43 3,463,200.00 0.0533%
2018年6月15日 370,000.00 13.90 5,143,000.00 0.0822%
2018年6月19日 472,900.00 13.10 6,194,990.00 0.1051%
合计 - 2,175,540.00 - 30,063,532.20 0.4835%
2、郭守明、王兆三先生增持情况
增持人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 成交均价(元)增持金额(元)增持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018年3月22日 39,300.00 12.98 510,114.00 0.0087%
郭守明 2018年6月21日 20,000.00 12.46 249,200.00 0.0044%
2018年6月22日 28,000.00 12.65 354,200.00 0.0062%
王兆三 2018年2月6日 156,700.00 12.76 1,999,492.00 0.0348%
合计 - 244,000.00 - 3,113,006.00 0.0542%
三、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人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华实投资 292,650,000.00 65.03% 294,825,540.00 65.5168%
郭守明 0.00 0.00% 87,300.00 0.0194%
王兆三 0.00 0.00% 156,700.00 0.0348%
四、增持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增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华实投资、郭守明、王兆三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承诺履行情况:华实投资、郭守明、王兆三先生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内严格履行上述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超计划增持。
同时,华实投资、郭守明、王兆三先生将继续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青青稞酒股票,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六、律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