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为加强与北京车兄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车兄弟”或“标的公司”)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络建设、信息平台搭建、配件产品销售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促进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卓”)与北京车兄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了股权合作,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向北京车兄弟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卓将持有北京车兄弟 15.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车兄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C2FPUF42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吴博
5、注册资本:555.5556 万元人民币
6、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A-W0086 室
(集群注册)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本结构
(1)本次增资前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天津车兄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36.00
2 长沙聚车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27.00
3 北京聚车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18.00
4 天津同欣无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 9.00
伙)
5 天津利异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778 5.00
6 天津鑫汇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778 5.00
合计 555.5556 100.00
(2)本次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天津车兄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8.80
2 长沙聚车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21.60
3 苏州华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 104.1667 15.00
他关联公司
4 北京聚车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14.40
5 天津同欣无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0.00 7.20
伙)
6 天津利异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778 4.00
7 天津鑫汇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778 4.00
8 上海岚月光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20.8333 3.00
9 天津本分企业管理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 13.8889 2.00
伙)
合计 694.4445 100.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301,735.45 5,000,744.40
负债总额 10,971,902.50 8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29,832.95 4,999,944.40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208,189.18 -
营业利润 522,953.01 -55.89
净利润 523,734.75 -55.60
10、关联关系
北京车兄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经查询,北京车兄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投资方(甲方 1):苏州华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关联公司
投资方(甲方 2):上海岚月光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甲方 3):天津本分企业管理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融资方(乙方):北京车兄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方(丙方):天津车兄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聚车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聚车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同欣无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利异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鑫汇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增资方案
2.1 标的公司估值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对标的公司的投后估值为壹亿元人民币(小写:¥ 100,000,000 元)。
2.2 增资价款
本轮投资人的增资价款为贰仟万元人民币(小写:¥ 20,000,000 元)。
2.3 交割
2.3.1 甲方 1 应将向标的公司共计缴付全部投资款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小
写:¥ 15,000,000 元),分两次予以支付,即:第一笔自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或经本轮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伍佰万元人民币(小写:¥ 5,000,000 元);第二笔于甲方 1 指定的其他关联公司完成设立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增资款壹仟万元(小写:¥ 10,000,000 元)。甲方 2 应将向标的公司一次性缴付全部投资款叁佰万元人民币(小写:¥ 3,000,000 元),即:自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或经本轮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叁佰万元人民币(小写:¥ 3,000,000 元);甲方 3 应将向标的公司一次性缴付全部投资款贰佰万元人民币(小写:¥ 2,000,000 元),即:自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或经本轮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贰佰万元人民币(小写:¥ 2,000,000 元);乙方、丙方确认,本轮投资人应当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投资款付至公司的指定账户。
2.3.2 标的公司应当自收到全部增资款之日(“交割日”)起将本轮投资人
视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交割”)。标的公司应,且现有股东应促使标的公司于收到增资款之日出具并交付(i)反映本轮投资人对公司增资及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额情况的出资证明书的真实扫描件(该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
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与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该出资证明书应由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标的公司的公章),以及(ii)标的公司就本轮增资更新后的、反映本轮投资人对公司增资及认缴注册资本额情况的股东名册的真实扫描件(该股东名册应记载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公司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公司各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该股东名册应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标的公司公章)。
2.4 增资款的用途及其他事项
标的公司承诺并保证:标的公司收到增资款后,应确保该等增资款仅用于(i)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业务发展,(ii)资本性支出及标的公司所需的一般营运流动资金,(iii)设立或收购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附属机构。
3、保证和承诺
3.1 各方均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取得相应授权,本协
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法律约束。
3.2 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各
自承担的其他义务相冲突,不会违反标的公司章程,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
3.3 甲方承诺,对乙方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出资、代持股权及变相实
现上述目的的情形。
3.4 乙方确认和承诺,在本轮投资人完成款项支付后二十(20)日内,完成
工商的变更工作。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标的公司应,且现有股东应促使标的公司按以往惯例维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和管理,除非获得本轮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
3.5 丙方承诺,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将通过股东会决议,并通过如下增资方案:
同意本轮投资人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