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51,500 万元,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8,688,679.28 元(不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用56,603.7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06,254,716.9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22]B14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收购万弘高新 100%股权 27,000.00 26,000.00
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 13,275.97 10,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1,500.00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01.92 万元,少于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1,500.00 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金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收购万弘高新 100%股权 27,000.00 26,000.00 26,000.00
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 13,275.97 10,500.00 9,401.92
装备扩能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1,500.00 50,401.9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虽公司已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有序推进,但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部分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将“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原预计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调试等出现不同程度放缓,项目推进以及付款进度有所延迟。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宏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宏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