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陈玉辉、夏春友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8 元/股。
独立董事:刘斌、戴克勤、杨文浩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