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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佛慈制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同意提名单小东先生、钱双喜先生、王新海先生、王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贾洪文先生、李志刚先生、胡花芸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 7 名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贾洪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志刚先生、胡花芸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李志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履职。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单小东先生

  单小东,男,1976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甘肃新东部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经济师;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兰州三毛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单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钱双喜先生

  钱双喜,男,1985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国药集团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挂职);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钱双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新海先生

  王新海,男,197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公司营销中心西南大区、中原大区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慈大药房连锁(兰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兰州佛慈伟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佛慈大药房连锁(张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陕西佛慈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佛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佛慈普泽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王新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迎春先生

  王迎春,男,1977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王迎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贾洪文先生

  贾洪文,男,1971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金融、人口和区域经济发展,主要从事当代中国经济、证券投资管理、资本运作与管理等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兼任《西北人口》杂志主编,中国人口学会理事、甘肃省人口学会理事和劳动经济学会就业促进委员会理事。现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贾洪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志刚先生

  李志刚,男,198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评估师协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税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甘肃省审计学会理事。现任海南中纬志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

  李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胡花芸女士

  胡花芸,女,1981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曾在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甘肃同义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现任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甘肃省湖南商会执行会长,甘肃北京大学校友会副会长,甘肃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副主席。

  胡花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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