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备注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1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修订内容
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2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修订内容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券;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修订内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会议决议。 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4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修订内容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第九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5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表决权。 修订内容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一百零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