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
业人士。 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会关系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二)具有第一百四十二条所述之独立性;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的人员; 录;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决定。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属、主要社会关系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
第一百四十三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但独立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撤换。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 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质疑或罢免提议。 属;
第一百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少于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该独立董事的辞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第一百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职责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主要负责人;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第一百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情形的人员;
(一)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高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为其判断的依据; 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事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
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按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披露前款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
会发表独立意见: 送深交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
(一)提名、任免董事; 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深交所提出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异议后,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一百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
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过 6 年。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第一百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自主变更会 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
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 时予以披露。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独立董事不符合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
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
(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职务。
(九)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应按以下方式之一发表意见:同意;保留意 第一百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