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其向关联方北京爬墙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闲置房产事项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事前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京国评报字(2021)第 026 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其与关联方极道科技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事前审查后认为:公司新增2021年度与极道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