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使用的自有资金理财累计金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