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闲置房产事项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京自有房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京国评报字(2021)第 026 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新增 2021 年度与极道科技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是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