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6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7 月 24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5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9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3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0 年 7 月 6 日
(二)授予数量:850 万股
(三)授予人数:19 人
(四)授予价格:3.2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闫国荣 董事、总经理 60 6.90% 0.09%
张旭光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5 5.17% 0.07%
方 勇 董事、副总经理 50 5.75% 0.0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6 人) 695 81.76% 1.05%
合计(19 人) 850 100.00% 1.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业绩考核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0 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 或 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全部的解除限售额度,该等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7 月 6 日为授
予日,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内容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内容一致,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2020]京会
兴验字第 0302000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缴纳出资款为人民币 27,455,000.00 元(认购股数8,500,000.00 股,每股 3.2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8,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8,955,000.00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1,580,313.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661,580,313.00 元,已经过本所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出具
“[2017]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止,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0,080,313.00 元,股本为 670,0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