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6日,授予股票期权2,099万份,行权价格为6.46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850万股,授予价格为3.2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158.0313万股的3.17%,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闫国荣 董事、总经理 60 2.86% 0.09%
张旭光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5 2.14% 0.07%
方勇 董事、副总经理 50 2.38% 0.08%
杨跃明 董事 18 0.86% 0.03%
邓前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5 1.19% 0.04%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59 人) 1,902 90.57% 2.87%
合计(164 人) 2,100 100.00% 3.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158.0313万股的1.32%。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闫国荣 董事、总经理 60 6.90% 0.09%
张旭光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5 5.17% 0.07%
方勇 董事、副总经理 50 5.75% 0.0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7 人) 715 82.18% 1.08%
合计(20 人) 870 100.00% 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授予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6.46 元。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23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8%;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5%。
第三个行权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0 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 或 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全部的行权额度,该等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