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1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北京市荣
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4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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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事项
截至授予日,激励对象毋江洋、战慧、钱华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
规定,公司将取消以上人员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486万股调整为478.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63名调整为160名;根
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的规定,预留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由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相应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3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授予人员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授予人员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由于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员范围及授予数量随部分激励人员自
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有所变动,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公
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毋江洋、战慧、钱华
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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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3人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86万股调整为478.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63名调整为160名;根据《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的规定,预留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由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相应将预
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3万股。以上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首次授予之激励对象的调整系根
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而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备忘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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