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1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 6
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
201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海证券”)签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国海证
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
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