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列示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由浙江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 司变更 有关规定由浙江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 司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记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30000610003372E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1330000610003372E 的营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
第五条 公司住所:台州市黄岩经济开
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 2 号,邮政编码:
发区埭西路 2 号,邮政编码:318020
318020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司(上市)。 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新增加第十二条,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 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 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 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
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 饰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造;五金产品零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 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橡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 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 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工业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 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专用化学产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 品);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制冷、空调设 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制冷、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 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伏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电缆经营;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制造;家用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 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通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 零部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互联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宅水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智 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程能水务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 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住宅室内装 动)
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住宅室内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分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东城街道双浦村黄椒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
路 555 号;江口街道黄椒路 1118 号;江口街 所设在:东城街道双浦村黄椒路 555 号;
道永固路 9 号;新前街道锦川路 333 号)。 江口街道黄椒路 1118 号;江口街道永固路
9 号;新前街道锦川路 333 号)。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份;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 益所必需。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式进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