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9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49,989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23,538.39 万股的 1.00%。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 2021-2022 年两个
会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以 2018-2020 年度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 年的主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18-2020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5%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以 2018-2020 年度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主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18-2020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对应解锁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5 日。
授予数量:12,349,989 股。
授予人数:40 人。
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9 元/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卢震宇 董事长 1,100,000 8.91% 0.089%
2 冀雄 董事、总经理 1,100,000 8.91% 0.089%
3 张贤康 副总经理 800,000 6.48% 0.065%
4 杨永安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800,000 6.48% 0.065%
责人
5 黄剑 副总经理 800,000 6.48% 0.065%
6 陈志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000 6.48% 0.065%
7 翁业龙 董事、外贸销售中心 260,000 2.11% 0.021%
总监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689,989 54.17% 6,689,989
(33 人)
合计(40人) 12,349,989 100.00% 1.000%
注: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