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
股权转让的公告
股东吴玉姐、张航媛、张翌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本
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比例无变化。
2、吴玉姐是实际控制人卢彩芬之母,张航媛系卢彩芬之女、张翌晨系卢
彩芬之子。
3、吴玉姐本人非公司大股东、非特定股份股东、非公司董监高。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吴玉姐、张航媛、张翌晨的股份转让告知函,2019 年 12 月 16 日、
12 月 18 日,吴玉姐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张航媛、张翌晨转让了全部
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价 转让股数 转让股份占
转让股东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格(元/ (股) 公司总股本 受让方
股) 比例(%)
2019 年 12 月 16 日 4.7 9,000,000 0.80 张航媛
吴玉姐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18 日 4.7 8,594,928 0.77 张翌晨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 17,594,928 1.57 -
2、吴玉姐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594,928 1.57 0 0
吴玉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94,928 1.5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3、张航媛、张翌晨本次受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9,000,000 0.80
张航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9,000,000 0.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8,594,928 0.77
张翌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8,594,928 0.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权益变动公告(上市时)的累计减持
比例前后对比如下:
上市时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公元塑业集团有 488,592,000 43.5 465,296,370 41.43
限公司
卢彩芬 168,480,000 15.00 168,480,000 15.00
张 炜 143,208,000 12.75 104,171,900 9.27
台州市元盛投资 42,120,000 3.75 0 0
有限公司
张建均 0 0 19,629,144 1.7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卢震宇 0 0 11,232,130 1.00
王宇萍 0 0 15,410,000 1.37
卢彩玲 0 0 5,379,400 0.48
郑 超 0 0 3,900,000 0.35
张少杰 0 0 200,000 0.02
张航媛 0 0 9,000,000 0.80
张翌晨 0 0 8,594,928 0.77
合 计 842,400,000 75.00 811,293,872 72.23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 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注:1、为计算方便和对比,上市时持有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按现有总股本 1,123,200,000 股计算。
2、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
至 7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分别转让给吴玉姐、王菊姿、卢震宇、郑超、林映富、王
成鑑、卢彩玲七位股东,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公
告编号:2015-034、2015-037)。公元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1 月 15 日、2018 年 7
月 3 日 通过大 宗交 易将部 分股 权转让 给张 建均 ,详见 公司 披露于 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6-003、2 018-039)。张炜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2016 年 6 月 20 日、2016 年 6 月 23 日、2018 年 7 月 18 日、2018 年 7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9 月 21 日、2018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王宇萍,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6-018、2 016-020、2018-044、2018-045、
2018-046、2018-055、2018-05 6、2018-064)。吴玉姐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18
通过大宗 交易将公司股权转 让给张航媛、张翌 晨,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077)。
3、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 公元集团 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 25%股权),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张建均持有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州市元盛投资有限 公司 81.76%股权,王宇萍为张炜之妻,卢震宇为卢彩芬之弟,卢彩玲为卢彩芬之妹,郑超与卢彩玲为夫妇 ,张少杰为张建均之哥,张航媛系卢彩芬之女,张翌晨为卢彩芬之子,故以上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实际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的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