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股权出让方
就过往股权收购的补充约定事宜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7-10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股权出让方就过往股权收购的补充约定事宜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4日,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前
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拓逊”)及其股东邓少炜、刘永成、王佳强、
高戈、陈巧玲、刘剑晖(上述6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股权出让方一”)、姚雪玲、孙
亮亭、敖访记、深圳帕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创投”)签订了《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次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增资及受让股权方式于交易后合计持有帕拓逊51%的股权。
2016年10月8日,公司与帕拓逊股东樟树市韦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韦拓投资”)、樟树市永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投资”)、樟树市帕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帕拓投资”)(上述3名法人股东以下简称“股权出让方二”)、安赐创投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为“《第二次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收购帕拓逊39%的股权
鉴于帕拓逊于2015 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业绩均超出承诺值,经公司与股权出让方
一、股权出让方二友好协商于 2017年8月17 日签署了《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
议”),对《第一次股权收购协议》、《第二次股权收购协议》补充约定如下:1、股权出让方一及股权出让方二放弃基于《第一次股权收购协议》、《第二次股权收购协议》而享有的现金奖励权;2、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权交易对价款。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股权出
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股权出让方
就过往股权收购的补充约定事宜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让方就过往股权收购的补充约定事宜签订〈协议书〉的议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公司、股权出让方一同意将《第一次股权收购协议》第 4.3条约定的交易对
价支付时间调整至2017年12月31日前,即公司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邓少炜支付
969.8254万元、向刘永成支付524.1855万元、向王佳强支付342.91572万元、向高戈支
付88.91608万元、向陈巧玲支付87.98382万元、向刘剑晖支付72.05813万元,合计为
2,085.88465万元。
公司付清前述交易对价后,则完成了基于《第一次股权收购协议》产生的全部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第二条:公司、股权出让方二同意将《第二次股权收购协议》第 3.3条约定的交易对
价支付时间调整至2017年12月31日前,即公司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韦拓投资支
付4,070.64804万元,向永拓投资支付2,200.2402万元,向帕拓投资支付2,484.30448万
元,合计为8,755.19272万元。
公司付清前述交易对价后,则完成了基于《第二次股权收购协议》产生的全部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
第三条:股权出让方一同意放弃基于《第一次股权收购协议》第十二条“激励与奖励措施”之12.2款约定而享有的获得现金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股权出让方二同意放弃基于《第二次股权收购协议》第十一条“奖励措施”约定而享有的获得现金奖励的权利。
第五条:本协议构成对《第一次股权收购协议》、《第二次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
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第一次股权收购协议》、《第二次股权收购协议》继续有效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帕拓逊过往业绩完成情况超预期,在股权出让方一及股权出让方二放弃了对超额业绩的现金奖励权的前提下,公司提前数月支付股权交易对价的尾款,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负面影响。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股权出让方
就过往股权收购的补充约定事宜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