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参与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50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管理,并全额认购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西部信托·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信托单位。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20,000万份,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信托单位和劣后信托单位,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雪人股份股票。
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汝捷为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费用、优先信托单位的最高信托利益的差额补足义务人和补仓义务人。
6、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股票2018年2月6日的收盘
价 7.33元测算,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
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2728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4.05%,员工持
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4.99%,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目录......4
释义......5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6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9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1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3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5
第七章公司融资时员工计划的参与方式......16
第八章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7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8
第十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9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21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雪人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 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 指西部信托·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 计划
标的股票 指西部信托·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雪人股份股票
资产管理机构、西部信托 指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管理合同 指西部信托·雪人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合同
参与人 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参与对象
持有人 实际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7号》 《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或章程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参与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员工;
3、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基层优秀员工;
4、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500人。其中,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林汝捷认购份额不超过 1,0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5%;其
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4,000万份,占员工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0%,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5,000万份,占本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5%。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 拟出资额(万元) 拟出资比例(%)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汝捷 1,000 5%
董事、副总经理林汝捷、林长龙,董事陈忠
辉,监事林良秀、张功旺、江康锋,副总经理 4,000 20%
陈玲、林松生、林云珍、华耀虹、叶贤伟、财
务总监许慧宗、技术总监范明升
公司其他员工 15,000 75%
合计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