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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38 深市 勤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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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ST勤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 勤上        公告编号:2021-02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02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金成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0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全部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金小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股份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21 年 03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 24 日
附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小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MBA;中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小刚先生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证书等。 曾先后在国有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国内大型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上市公司从事审计战略以及投资管理工作。曾任职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深圳世纪量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慧融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揽智财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金小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金小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51,868.5574 万元。                150,615.6686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51,868.557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150,615.668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每股面值 1 元。                股,每股面值 1 元。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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