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 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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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 年 10 月 26 日